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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居民必须知道的房产税的概念?

2017-02-13       浏览次数: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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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恢复和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但由于条件不成熟,作为保留税种,暂缓开征。由于198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使用者没有土地所有权,而《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名不副实,不再适合继续征收,因此把原有城市房地产税划分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两个独立的税种。

1986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对内资企业和个人正式征收房产税。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房屋征税。由于当时我国尚未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极少,因此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即自住住房继续免税。

房产税分离自城市房地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有着密切联系,但是二者在不同的时期内涵各不一样,区别明显。

首先,二者征税对象不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是不包含土地的。城市房地产税自实行到1980年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改革前,其征税对象为房地产,即包括房产和地产两部分。

其次,二者纳税范围有区别。自1980年以来,城市房地产税仅针对涉外企业和个人征收,而房产税自征收以来,只对涉内企业和个人征收。

最后,二者计税依据及税率不同。城市房地产税以标准房地价或房地租价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以房产原值和房屋租金为计税依据。相比城市房地产税税率,房产税的绝对税率相对较低,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而城市房地产税按照标准房地价征收的税率为1.2%-1.8%;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税率为12%,房地产税为18%。此外,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为依据的,计税时按扣除10%至30%的余值计算缴纳。以北京市为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减除20%的余值计算缴纳。由此,北京市房产税实际税负仅为0.84%。内外两套税种导致此后几十年里内外企业税负不均的现象。

2011年1月27日,上海和重庆同时试点对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但此次房产税改革对一直免除在征税范围之外的个人非营业性住宅进行征税,仅在原有房产税的基础上扩大了征税范围,而并非是新增税种。

自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改革实施后,有关房产税改革的讨论一直不绝于耳,2013年年底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加快房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14年年初在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房产税是未来重点改革的税种之一,将加快房产税改革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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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产税 商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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